國立宜蘭大學第6屆龜山島文學獎徵文辦法
【延 期 公 布】
國立宜蘭大學第6屆龜山島文學獎徵文辦法
一、活動主旨:鼓勵校園文學創作,扎根文學土壤,增進文學寫作風氣。
二、主辦單位:國立宜蘭大學
承辦單位:博雅學部、通識教育中心
策劃執行:國文教學研究會、黃春明研究中心
三、收件及截稿日期:
自110年即日起開始收件,至6月30日截止。一律採e-mail報名, 信件主旨及word檔檔案名稱為「龜山島文學獎徵文-○○系姓名○○○」例:龜山島文學獎徵文-土木一甲王小明,寄至hsec@ems.niu.edu.tw收。
四、徵選辦法
1.參賽者資格:宜蘭大學學生(無國籍、居住地等限制,惟須以中文創作)。
2.徵文類別:
(1)短篇小說:以3,000至15,000字為原則。
(2)散文:以1,000至3,000字為原則。
(3)現代詩:30行以內為原則。
(4)極短篇:1,000字以內為原則 。
3.徵文主題:不拘。
4.獎勵名額:各類各取首獎一名、評審獎一名、優等獎兩名、佳作兩名。 然可視評審過程,調整得獎缺額。
5.獎勵方式
(1)獎金:
首獎頒發獎金5仟元,獎狀乙紙。
評審獎頒發獎金3仟元,獎狀乙紙。
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2仟元,獎狀乙紙。
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仟元,獎狀乙紙。
(2)提供發表管道:
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狀外,作品將收錄於「宜蘭大學第6屆龜山島文學獎得獎作品集」。
五、評審方式
(一)評審作業:採初審及決審兩階段進行。
(二)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,或不足額入選。
六、注意事項
(一)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並須授權國立宜蘭大學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,擁有在任何地方、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、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。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,且國立宜蘭大學不需因此另支付稿酬或版權費等任何費用。
(二)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各項目、且各以一篇為限。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,連同參賽作品word檔,e-mai至hsec@ems.niu.edu.tw收,信件主旨請註明「龜山島文學獎徵文-○○系○○○」例:龜山島文學獎徵文-土木一甲王小明。恕不退稿。
(三)參賽作品須為作者本人著作,且未曾於任何一地報刊、雜誌、網站、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。已參加其他比賽得獎、已獲文學補助、或已輯印成書之作品,不得參賽。不得一稿兩投,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。
(四)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,來稿字數請配合徵選辦法。不得有抄襲、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。
(五)倘未遵守本徵文辦法各項規定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;已得獎者除撒銷得獎資格、追回稿酬及獎狀、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,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,其獎項不予遞補。
七、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:將於110年9月在活動專屬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(除得獎者以專函、專電通知外,餘不另行個別通知)。
八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補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