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第八屆龜山島文學獎延長收件至112年9月30日
【第八屆龜山島文學獎延長收件至112年9月30日】
國立宜蘭大學
2023年第8屆龜山島文學獎 徵文簡章
壹、宗旨
鼓勵校園文學創作、書寫生活,扎根文學土壤,增進文學寫作風氣,以提升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敘事力。
貳、辦理單位
主辦單位:國立宜蘭大學
承辦單位:博雅學部、通識教育中心
策劃執行:國文科許惠琪老師、陳雀倩老師、蔣忠慈老師
參、參選者資格
國立宜蘭大學在學學生(無國籍、居住地等限制,惟各文類皆須以正體中文創作)
肆、徵選文類與作品規格
一、文類:
(一)短篇小說:字數3,000至12,000字。
(二)散文:字數1,000至4,000字。
(三)現代詩:行數上限30行。
(四)極短篇小說:1,200字以內。
二、規格:
參選作品請以電腦繕打,採A4尺寸,直式橫書。作品題目一律見於第一頁最前端(置中),內文新細明體黑色12級字,行距採固定行高18點。
伍、獎勵方式
獎勵名額:各類各取首獎一名、評審獎一名、優等獎兩名、佳作兩名。 然可視評審過程,調整得獎缺額。
一、短篇小說、散文、現代詩、極短篇:
首獎頒發獎金5仟元,獎狀乙紙。
評審獎頒發獎金3仟元,獎狀乙紙。
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2仟元,獎狀乙紙。
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仟元,獎狀乙紙。
二、得獎作品將集結出版專書,並致贈得獎者每人2冊。
陸、評選辦法
一、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、複選及決選。承辦執行單位負責資格與規格審查。
二、邀請作家及學者等組成評選委員會,所有作品採匿名方式公開評審。
三、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,決議從缺、不足額入選或調整錄取名額。參選者對評選會之議決,不得異議。
柒、參選權責與須知
一、報名參選者視為已詳讀並認同本簡章內所有規定。若不符簡章規定者,則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。
二、可同時投稿多項徵文類別,且每類以一篇為限。
三、參選作品不得標註作者姓名、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。
四、參選作品,限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、出版或獲獎,並不得抄襲、一稿兩投。如有上述情形,一律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,追回獎金、獎狀,並對外公布其違規事實,且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訴權。侵犯著作權或其他權利部分,由參選者自負法律責任。
五、得獎及獲選作品之作者,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且應將得獎作品非專屬性永久無償授權國立宜蘭大學,在合理範圍內及公共服務用途下,重製出版或數位發行;並得不限時間、地域及次數利用該著作,利用方式包括重製、散布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口述、公開表演、編輯及製作成數位形式檔案。且得轉授權他人為上述之利用。國立宜蘭大學不另支付酬勞或版稅,且著作人不得撤銷此授權。
六、得獎者須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後,於規定期限內提供個人簡介、得獎感言、照片及紙本授權同意書等。
七、得獎獎金,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扣繳所得稅。若得獎者拒絕繳納代扣稅額,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,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。
八、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宜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捌、投件方式
一、線上收件:
(一) 請使用國立宜蘭大學提供之(學號@ems.niu.edu.tw)帳號登入google。
(二) 請至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dlfPBvCsVAzFgJ7aodGFMCREuvKayqEOCgwoxqG9eab8ceUA/viewform?usp=sf_link、正確填妥Google表單相關欄位,並上傳作品電子檔。(如無法填表,請先進行VPN連線,進入校內網域。)
二、收件日期:延長收件至112年9月30日。
玖、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補充後另行公布。活動洽詢:分機7916。
